各学院:
公司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收费程序自2010年9月13日正式启动。现将门诊收费程序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公司参加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,到校医院取药时,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设立个人医保账户(个人医保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)。消费金额在20元以内者从个人医保账户中支付,超出部分现金支付。
二、公司参加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,到校医院收费处交费时,只须输入个人密码即可消费。个人初始密码:个人身份证号码,输入时不少于6位数,个人身份证号末位数为“X”者,变“X”为“0”即可。需修改密码者可咨询收费处工作人员。
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参加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。
2010年9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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